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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关于调整教师因私出国(境)管理工作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16-09-30 查看次数:
校属各单位:
根据唐山市教育局下发的《唐山市教育局关于严格规范出国(境)证照管理的通知》(唐教人〔2016〕18号)精神,为切实加强对我院持有因私出国(境)证照人员的监督管理,进一步规范因私出国(境)证照的使用,对相关工作做如下调整:
1.
中层干部的因私出国(境)证照管理、因私出国(境)手续办理由组织部负责。
2.
普通教师的因私出国(境)证照管理、因私出国(境)手续办理由人事处负责。
3.
该工作调整自2016年9月30日起执行。
特此通知。
组织部
人事处
外事办公室
2016
年9月30日
copyright@唐山学院外事办
联系电话:0315-2792102
地址:唐山市路北区大学西道9号 邮编:063000